索 引 号:005303027/2018-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登民字〔2018〕31号 | 成文日期:2018-03-08 | 发布日期:2018-03-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会组织: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市社会组织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登封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3、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提交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养老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
(二)社会团体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3、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党建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最新会员名册;
四、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或撤销登记等处理,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可到市民管办(颍河路东段残联4楼)领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点击登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邮箱(账号:dfsmgb@yeah.net。密码:MGB12345678)下载“登封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联系电话:62865439。
2017年3月8日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3、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