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 结合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了《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3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1-68716853
传真号码:0371-68711078(人工)
通讯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30号
邮政编码: 450005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一)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包括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领导名单;
2. 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相关法律法规;
4. 人事任免;
5. 财政资金;
6. 抽检结果等相关工商业务信息;
7.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二七门户网、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工商局或二七门户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郑州市工商局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至二七区工商质监局。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3.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