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2X/2018-00020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关 键 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文    号:登财〔2018〕8号成文日期:2018-03-11发布日期:2018-03-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及乡镇(区、办事处)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提升国库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电子支付管理改革“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登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3月11日


 

附 件:

 

登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公开、透明和效率,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做好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改革的必要性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先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理念相融合的产物,其基本原理就是废弃铁皮文件柜,使用“电子凭证库”,利用现代化金融结算工具和信息技术手段,有效解决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下支付效率低、业务差错率高和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弊端,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库改革深化。

(一)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实行支付电子化,在业务上实现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人工干预,降低故意违规的风险。

(二)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具体实践

支付电子化改变以往半电子、半手工的处理方式,取消纸质凭证流转,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财政管理创新、节能增效的有益尝试。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支付电子化有效解决“集中式管理”所带来的“效率”和“区域”的限制;最大程度上实现从人工核对到计算机自动控制的转变;有效消除财政、人行、代理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加强财政财务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代理银行网点不足、清算时间过早等制约国库改革的瓶颈问题。

(四)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支付电子化把业务单据的整个生命周期纳入系统管理,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都集中到电子凭证这个载体上,实现业务生产系统的整合;统一标准规范,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海量数据的汇集与处理;建立横向、纵向的部门信息系统自动衔接机制,实现深度数据共享和分析。

二、实施改革的总体计划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涉及财政与人民银行、财政与代理银行、财政与预算单位和乡镇(区、办事处)、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乡镇(区、办事处)与代理银行。根据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业务需求采取分期建设办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各阶段的建设目标分别是:

(一)第一阶段。在对乡镇(区、办事处)财政所、市直预算单位及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进行电子化支付培训的基础上,实现财政与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直接支付及乡镇财政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全部集中中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计划在2018年7月1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阶段实行资金支付的纸质凭证和电子化支付信息双轨并行。

(二)第三阶段。在直接支付电子化改革基本完成后,尽快着手进行市直所有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上线运行,最晚从2018年11月份开始全面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将所有参与方和业务纳入电子支付范围。

(三)第三阶段。待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全部步入正轨后,择机稳步推进财政、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间的电子化支付清算、收入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对账。

三、实施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改造。主要包括:实施电子化管理的业务范围的确定、业务流程的梳理、功能再造、业务单据样式和电子印章样式的确定等内容。

(二)“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的实施。主要包括:电子签章系统、CA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凭证库的实施。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登封支行、各代理银行各自进行硬件的招标采购、软件的实施。实施过程中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制定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接口报文规范》对各自的系统进行接口设置。

(三)银行业务系统的改造。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各参与方进行系统改造。对代理银行由财政制定统一标准,由代理银行分别完成各自业务系统,实现电子化业务管理流程,完善对账及资金监控;人民银行登封市支行所需的相关软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开发提供。

(四)系统的联调。各业务系统在改造开发完成后,需要在统一的测试环境中进行测试,包括网络和硬件环境的准备,软件的调试等工作。联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联调目的是检验系统处理业务过程是否正常,能否保证从业务开始到业务终止整个过程正常进行;第二阶段联调目的是检验系统业务处理的结果准备,是否符合业务处理的要求。

(五)其他。包括预算单位信息的收集、证书的制作和颁发等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郑州市财政局的要求,由市财政局为各代理银行、人民银行登封支行颁发服务器证书;为人民银行登封支行和市财政局的签章用户(预算单位及各乡镇)颁发个人证书。

四、实施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登封支行、各代理银行为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完成各自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沟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完善制度建设。市财政局建立“环环相扣、互相制约、有始有终”的内控机制、工作制度,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职责,指导改革循序渐进地实施,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三)制定实施计划。市财政局制定总体规划中长期目标,并分阶段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单位,按照时间进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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