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8-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人社办函〔2018〕40号 | 成文日期:2018-03-12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机构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推荐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7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从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4日)
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7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于4月4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二)审查阶段(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11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采用不提前通知受检学校的方式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评定,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阶段(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5日)
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最终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公布年检结果的正式文件及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市人社局。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二)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四)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查看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留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七)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八)2017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2.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注册登记手续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3.出租或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拒不参加年检、不接受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5.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按审批专业开展培训、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违规开展合作办学的;
7.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学校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质的,按照管理权限,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与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等注册登记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主动迎检,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应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联系人:王方,肖曼
联系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617房间
联系电话:67180868
2018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