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56/2018-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2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期,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一马路所协同郑州无线电管理局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在检查中,郑州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宣讲新版《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答疑解惑,指导商户如何正确查询现有销售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对于部分商家销售的对讲机均无型号核准的情况,一马路所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下架产品,停止销售该机型,待手续完备后再销售。
本次行动共检查2家通讯器材专业市场,检查商户1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