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074/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统计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3-12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队、中心: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进一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郑文明办﹝2018﹞17号)要求,2018年我局继续开展“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月评文明市民”活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挖掘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倡树一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范,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自觉向模范看齐,与榜样同行,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全体市民,以及在我市务工并领取居住证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热爱祖国,热爱郑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履行《郑州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参与“黄、赌、毒、邪”等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恪尽职守。弘扬郑州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4、道德高尚。认真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面向基层,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整个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至局文明办,再由局文明办统一向市文明办报送。材料要做到事例生动、精神感人、体现特点、数据翔实,不得少于1500字,力戒空话、套话。每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推荐表内主要事迹约500字)、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送至局文明办。

    2.评审阶段。市文明办组织评委会,根据推荐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评定出当月的10名“文明市民”。“文明市民标兵”活动由评委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从本年度的“文明市民”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并报市文明委审批。

    3.表彰阶段。每月评选出的10名“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办每季度发文表彰,并在郑州文明网展示。年度评选出的20名“文明市民标兵”,由市文明委或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当作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与文明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每月须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1人,不得重复推荐。局文明办每季度将对推荐情况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倾向基层,严格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推荐在一线和基层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真正把品德高尚、事迹动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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