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796753349/2018-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二七区嵩山路街道
  • 关键词:预算,三公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3-12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6年10月,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城市建设,发展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服务事业。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税源经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4.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5. 加强市政管理,健全城市服务功能。

    6.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7. 进一步促进和发展社会各项服务事业,做好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长效办公室、宣传科教办公室、劳动保障事务所、统计信息办公室、财政所、稳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城管食品安全办公室11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31人;在职职工94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02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37.58万元(财政拨款1822.37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15.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6.2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02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58万元,项目支出86.2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5.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30万元、农林水支出3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7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937.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1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4万元,资本性支出607.65万元;项目支出86.20万元。

    (三)主要项目:

    三级视频监控中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专项86.2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法﹝2014﹞69号),根据省、市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和《关于二七区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二七政﹝2016﹞1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辖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在二七区视频监控中心建设二级平台的基础上,建设街道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以达到全覆盖、无缝隙的具体要求,该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监控平台以一次性投资,前端监控点位以每年支付服务费的形式建设,使用期限为5年,前端监控点位及监控平台建设由维护方负责承建(项目竣工后,监控中心平台所有权归属于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前端监控点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维护方),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拟在12个社区的无主管楼院、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及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机210个。

    (2)资金测算。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三级视频监控中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总预算约 271万元,其中监控中心平台建设预算约为40万元,前端监控点设备每年服务费预算约为46.2万元(5年共计约231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51.84万元,增加原因:增加人员经费24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增加公用经费102.25万元(主要包括:增加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服务专项经费28.4万元;增加高龄津贴10万元;新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费和流动人口宣管员工资9.98万元;新增社区党建经费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3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28万元,占6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86万元,占19.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1万元,占4.12%;城乡社区支出16.30万元,0.84%;农林水支出35.50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92.73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3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7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952元,增长1.59%,增长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952元,单位保留车辆1辆,按照区财政要求,每车运行费用定额预算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运行经费安排168.7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5.91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8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2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25.87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4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万元,固定资产购置2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等。与2017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4.63万元,减少2.74%,减少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减少3人;二是按照5%压缩公用及运转经费,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7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 文件柜,单价600元,数量10组,共计0.60万元;

    2.办公椅,单价280元,数量40把,共计1.12万元;

    3.办公桌,单价500元,数量20张,共计1.00万元;

    4. 格力空调,单价6500元,数量4台,共计2.60万元;

    5. 便携式计算机,单价4500元,数量2个,共计0.90万元;

    6.相机,单价3500元,数量2个,共计0.70万元;

    7.台式机,单价4500元,数量20台,共计9万元;

    8. 投影机,单价15000元,数量1个,共计1.5万元;

    9. 复印机,单价24500元,数量1个,共计2.45万元;

    10.打印机,单价2000元,数量2个,共计2万元;

    11.电子显示屏,单价20000元,数量2台,共计4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机关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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