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78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重大项目,2018年 | |
文 号:登政〔2018〕9号 | 成文日期:2018-03-06 | 发布日期:2018-03-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开放创新、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提供支撑,经研究,确定2018年度登封市重点项目150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区、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要求,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乡镇(区、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环境负总责,对违法阻工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发改、国土、环保、林业、住建、水务、财政、规划、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要素需求,实行联审联批,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项手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发改委要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督查督办,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投资、项目开工、竣工等目标任务。
三、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上年度未结转的项目,不再具有重点项目资格;对本年度进展缓慢或不再实施的项目,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对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程序调入登封市重点项目。
附件:2018年度登封市重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