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环保局关于嵩阳南路至高新技术园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056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3发布日期:2018-03-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环保局关于嵩阳南路至高新技术园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嵩阳南路至高新技术园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北起少林职业技术学院南门,终点止于老S323路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全长6161.99米。共分为两段,设计时速40 km/h。其中嵩阳南路(少林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南环路)路段长度710.88米,道路红线宽40m,两幅路型式;嵩阳南路(规划南环路-老S323)路段长度5451.11米,道路红线宽17m,一幅路型式。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扬尘和噪声须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尘、降噪措施。(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应设置循环生态厕所对生活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可用做农肥,未经处理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定点堆存并加盖篷布防尘,等施工期结束后用于原施工场地表土回填。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环境背景值与交通噪声预测值叠加后,部分的敏感点的噪声夜预测值存在超标情况存在。建议对超标点安装隔声窗,设置减速带和禁鸣标志,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的标准限值要求。(2)运营期污水防治措施:路面设置完善的排水沟;桥面两侧设置废水收集管道,将事故风险废水引至两端的事故池中,避免事故废水进入河流造成影响。(3)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公路沿线区域基本不产生NO2超标污染影响,且随空气稀释较快,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4)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主要包括过往车辆及公交站司乘人员丢弃的果皮、纸屑、饮料瓶(盒)、塑料袋等,少量的垃圾由环卫部门人员定期打扫统一收集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附件
  • 嵩阳南路至高新技术园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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