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8-0002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土地,公告,补偿安置 | |
文 号:登国土资公〔2018〕6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3 | 发布日期:2018-03-13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8]178号、郑国土资函[2018]56号文件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豫政[2016]48号、豫劳社[2008]19号、郑政文[2014]142号和登政[201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测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地位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东华镇王村。征收耿庄村集体土地20.5284公顷,农用地20.5284公顷(耕地20.3734公顷);北旨村集体土地1.7646公顷,农用地1.7646公顷(耕地1.7431公顷);王村集体土地1.6663公顷,农用地1.3419公顷(耕地1.2817公顷)、建设用地0.1814公顷、未利用地0.1430公顷。商业、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区片综合地价121.4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区片综合地价127.4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东华镇王村区片综合地价98.9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属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少林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东华镇政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