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0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集成化,改革
文    号:登政办〔2018〕10号成文日期:2018-03-09发布日期:2018-03-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9日           


登封市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13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决定在全市实施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改革为先、服务当头”,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为引领,以“精准化改革、精细化管理、集成化服务、立体化监管”为核心,以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政务服务运行为抓手,按照郑州市“深化、提升、规范”三步走的要求,坚持“放、管、服”并重,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社会交易的制度性成本,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办事难”、“办事慢”为导向,按照郑州市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要求,全面运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提供部门及其业务工作人员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协同化、智慧化、网络化,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流程优、服务好、成本低、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高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提供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服务便民高效。优化简化政务服务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和办事环节,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和办事环节一律取消,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办好事。

(三)信息开放共享。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四)运行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务服务网建设与运用

1. 完成政务服务网建设任务,拓展升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加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全部行政权责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用,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发展。根据郑州市要求,市(县)乡村统一使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和其他便民服务业务。

2.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配合郑州市做好电子证照库、人口资源信息数据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实现工商、公安、民政、计生、社保等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3.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星级管理,推进政务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服务办事渠道。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办)

(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4. 加强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其业务工作人员应进必进,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建立服务大厅运行和进驻人员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制度,构建政务服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财政局、人社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5. 提升“智汇郑州”服务水平。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区,按照事项、部门、办事人员统一集中入驻的方式,为各级各类人才集中提供住房、生活、就医、就业等各类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申报材料,实现当事人一次提供、各部门多次重复使用。优化简化人才服务流程,精简审批层级,打破层层审批、串联审批、重复审批,实行“一受、一核、一审”机制(一个受理环节、一个审核环节、一个审批环节),着力推动人才服务事项的一站办结、同城通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财政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住建局、工信委、科技局

6. 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模式。按照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的名称职责、进驻事项、运行模式、服务制度、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六统一”,促进政务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7.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功能。实现基层便民服务网点的全覆盖,乡镇(区、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惠农涉农补贴、社会优抚、户籍管理等领域,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实行免费代办,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三)建立完善集成化服务新机制

8. 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结合郑州市样板点工作成果,细化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及标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行政审批要素、流程和裁量准则的法定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

9. 全面扎实推进“一口受理”。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受审分离”的思路,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口受理”。加强咨询辅导,依据社会需求和业务办理关联性,分类设立“一口受理”综合窗口,平行受理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

10. 积极做好政务服务四级联动工作。加强乡镇(区、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提高代办水平。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办)

11. 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和跟踪跟办机制。按照“一口受理”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容缺审批、超时默认、承诺审批等审批方式,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跟踪跟办机制,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及各审批职能部门

12. 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和公共服务主动提供。根据郑州市“同城通办”试点经验,按照郑州市有关要求,对5个选取的民生服务事项试点,按照“同一事项、同一系统、同一标准”的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探索公共服务由群众“申请办理”向部门“主动服务”转变,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倒逼部门主动履行责任。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13. 完善服务规范机制。全面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法定节假日订制服务、代办服务、全程跟办服务等服务,规范委托办理,健全预登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化便利。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14. 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行为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推行惩戒淘汰和“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发改委、工商质监局,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15.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审批依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都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1. 2018年3月31日前,配合郑州市建设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2. 2018年6月30日前,配合郑州市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的生成和应用。

3. 2018年6月30日前,实现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基层服务网点和网上平台对接。

4. 2018年6月30日前,配合郑州市构建市县两级共用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专网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5. 2018年6月30日前,配合郑州市加快“三网”融合,形成统一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平台向移动终端(微博、微信、APP、自助终端、电话热线等)延伸。

6. 2018年7月31日前,根据郑州市工作安排,建成连通市县乡村四级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全业务运行系统。

(二)推进政务服务“六统一”

2018年7月31日前,按照郑州市要求,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设置、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

1. 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工作。

2. 2018年5月31日前,推广应用行政审批要素标准化和咨询辅导标准化成果。

3. 2018年7月31日前,编制政务服务规范、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评价规范,形成《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及标准》。

(四)“一口受理”工作

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规范运行“一口受理”新机制。

(五)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和跟踪跟办机制

1. 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和跟踪跟办机制,实现审批材料和审批结果的系统推送与电子监察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系统的数据自动传输。

2. 2018年4月30日前,优化简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审图、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容缺审批等制度,完善企业并联审批机制。

(六)2018年10月31日前,试点推行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和公共服务主动提供,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落实中介“黑名单”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作为政务服务改革成果集中展示平台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研究部署。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督促,量化目标、明确标准,确保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政务服务集成化提供改革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谋划和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措施和效果“三到位”。

(三)严格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效能革命,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的集中到位、实际授权、作风纪律、服务效率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进驻中心事项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政务服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落实考核奖惩评价措施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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