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5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嵩阳工商质监所联合消防大队对我辖区经营消防器材门市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要求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要建立进销货台账,对于超过十年的灭火器,不修、不充,要坚决作报废处理。从而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