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8-000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政办〔2018〕20号成文日期:2018-03-19发布日期:2018-03-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

上街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9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排水管、给水管等各类塑料管产品质量整治,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无照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摸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全面排查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塑料管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互相联动,排查和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做好全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工商质监局局长陈红伟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街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质监局,陈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包含各类给水和排水塑料管材制品。

(二)重点环节:在塑料管材制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检查。

(三)重点问题:重点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掺杂掺假、使用回收废弃原材料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等。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

五、任务措施

(一)加强生产领域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产领域塑料管产品生产企业清查排查,摸清塑料管产品生产企业现状,检查企业主体资格、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及塑料管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产品标志标识等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的检查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生产环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以非食品级材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管材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塑料管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立即开展流通领域塑料管商品的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强化日常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使用环节各类排水管、给水管专项整治。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各个关口。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场验收管理规定,不使用“三无”产品和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区域整治力度。对于塑料管产品生产、销售集中的区域,区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管材行业产品的健康协调发展。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推动塑料管材生产、销售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完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五)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塑料管产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公安局等部门要建立案件线索共享、协同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区公安局要主动与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住建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公布依法取缔和注销的企业和市场名单,宣传名优产品和规范经营的典型市场,综合报道阶段性整治情况。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公安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全力抓好我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专项整治,由区工商质监局牵头,重点开展好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管材产品违法行为。二是生产环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卫计委牵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以非食品级材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管材产品违法行为。三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城管局、农委等部门分别牵头,严厉查处在建设、市政、农林工程中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塑料管材产品等行为。区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严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我区塑料管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区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沟通、及时处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抓好塑料管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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