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8-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8〕16号成文日期:2018-03-19发布日期:2018-03-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8-03-19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宣化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9日


                                      宣化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选好配强班子。通过换届选举,优化完善、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使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得到加强,使村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推进,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组织体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确立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等。

(三)强化民主监督。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各项机制。

二、职数配备和选人原则

(一)职数配备

按照我市《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村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

(二)选人原则

1.把好村委会成员素质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特别是选好选准村委会主任,真正把那些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农村优秀村民选为村委会主任。

2.重视选拔年轻村干部。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注重村委会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支持引导村民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村民选为村委会成员,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使村委会班子结构合理,梯次配备。

3.坚持当选成员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当选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职务最高的一人任职;职务相同的,得票多的一人任职。

4.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升。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提倡将村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5.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反对和防止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委会成员。

(三)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

1.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

4.挪用、侵占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

6.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7.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无理长期上访或组织、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

8.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9.涉黑涉恶受处理的;

10.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候选人:

1.因触犯刑律受到过法律制裁(含免于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

3.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参与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受到有关任职限制的;

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

除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的10类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情形外,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提出更高要求,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并指导和督促村委会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真正落实。

三、时间安排

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2018年5月底基本结束。各村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四、选举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至3月底)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全面掌握换届村的基本情况、村委会班子状况、村党组织状况、村“两委”关系、户籍变动情况、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会矛盾等情况。对选情复杂、竞争激烈、贿选拉票多发、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难点村、后进村,要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针对不同的村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

2.制定本村三年发展规划。各村要组织推动各村提出今后三年的发展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广大村民的意见,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镇民政所审查,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郑州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郑民文〔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组织民主评议。各村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由村委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村委会成员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5.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村委会、村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等,将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图,下发到每个村,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6.搞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家喻户晓,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激发群众的参选热情,增强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抓好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委会、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二)组织选举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1)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换届前的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7至9人组成,主任在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要通过正确引导,确保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投票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公告,并报镇政府备案。

(2)依法组织选民登记。针对“三类群体”不同情况,相应做好工作: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年满十八岁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二是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尽可能多的参加。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了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3)规范候选人提名工作。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方式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参加选民过半数的,会议有效。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的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以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把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查、考察,镇政府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换届选举协调小组联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候选人。被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造成名额不足时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日后应当报镇政府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告,不得变更。

组织选举大会要重点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大会组织程序。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委会成员,一般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秘密写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二是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候选人不得私自开展竞职活动,不得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组织候选人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介绍治村创业设想,并向村民作出郑重承诺。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承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群众采取定期对照检查、民主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人员自觉履行承诺。三是规范投票行为。要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村委会选举投票时,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参选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要科学设立代写处,严格选派代写员,防止代写员违背参选人意愿代写选票。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掌握选举人的写(画)选票情况。要依法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应由村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同意。村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批准。要依法严格委托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村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将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和被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级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批准。要实施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产生、公开竞职、投票选举等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每个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镇政府统一保管。选举中应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选举监督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按照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超过5人,其中主任1名,其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

(1)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能正常履职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2)组织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条件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当选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后续完善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1.抓好思想工作。对离任和落选人员,包村领导要逐一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流转,顾全大局,维护整体利益,支持、帮助新班子开展好工作。

2.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包村领导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镇纪委对移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3.健全村级内部组织。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联户)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人员超过1人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村民(联户)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人口较少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在做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同时,做好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

4.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新一届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做好换届总结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镇换届选举办要逐级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认真开展自查验收,确保善始善终。省、郑州市及我市将适时对换届完成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各村要及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报镇“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

6.开展教育培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任职培训工作,组织新一届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广大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原则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对新当选的村委会、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

(二)各村要向所辖村派出换届选举包村工作组,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全镇统一的时间节点和步骤认真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掌握换届选举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换届办报送换届报表和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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