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8〕38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1812/2018-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21发布日期:2018-03-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8〕38号文件的通知

 

荥安煤管〔2018〕24号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8〕38号文件的通知

 

局相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8〕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78号)的要求,继续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提升企业防范事故能力,确保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

二、统筹推进

各企业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作为重点,把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台账,确保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

市安监煤炭局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开展不及时、未按要求设置较大危险因素告知牌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8〕38号)

 

2018年3月20日

郑安监管〔2018〕38号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3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属地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

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78号)的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在所有工贸企业中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提升企业防范事故能力,确保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

二、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作为重点,把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台账,确保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把工作推进落实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细化监督指导,及时掌握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进展情况,切实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报送至市局监管二处。

联 系 人:周菡菡

联系电话:67887676

电子邮箱:anjianerchu2010@163.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37号)

 

2018年3月15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在工贸行业二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中逐项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通过完善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印发《指导手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等措施,辨识管控了大批较大危险因素,整改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总结反馈情况看,部分地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已经进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有些地区才刚刚起步,有的仅仅发文了之。信息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有的多次催促仍不上报,反映出安全监管部门思想不重视,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工作推进缓慢。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大量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不深入不具体,有的尚未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这既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也反映出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从统计数据情况看,一些地区执法力度偏软偏松,下达执法文书多,动真格处罚少,经济处罚仍然是零,“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依然突出。

二、工作重点

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重点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及规模以上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加强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全覆盖、真落实、有实效。通过示范企业积累的经验,以现场会、教育培训、第三方机构服务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河南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调研分析,完善措施,抓实抓细,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特别是要与当前国家及省组织开展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评估风险等级,着力管控好重大风险。

(三)督促指导,树立典型。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研究、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推动措施,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要率先垂范,按照省局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执法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落实,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要


适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和经验交流,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存在不足,督促辖区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制度,建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人:顾向明,联系电话:0371-65919819,电子邮箱:hnshengjusichu@163.com。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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