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1 | 发布日期:2018-03-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清河办事处抽调安监办、大气办、环卫办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取缔后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严防被取缔后的“散乱污”企业反弹生产、死灰复燃。
去年,办事处对辖区内的10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和取缔,取得了实效。在此次集中“回头看”活动中,办事处联合督查组对取缔后的10家“散乱污”企业逐家进行实地察看,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实验区对取缔后“散乱污”企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取缔后的“散乱污”企业反弹生产、死灰复燃,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治理取缔成果,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应有贡献。
通过此次督查,没有发现取缔后的“散乱污”企业有反弹现象。今后,办事处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