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3 | 发布日期:2018-03-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规定,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登封市公安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登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
办公时间: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1-56185089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登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
一、公开内容
1.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其他服务事项。
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各工作机构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登封市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info/index.j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二)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填写《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登封市公安局”(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info/index.jhtml)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