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6 | 发布日期:2018-03-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17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我省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派驻登封的农险公司2017年共垫付案件资金19笔,垫付资金105.85万元,追偿资金12.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及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