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52074/2018-0001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征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5 | 发布日期:2018-03-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征收办围绕项目建设年制定出台《中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法》,有效突出国有征收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办法》分总则、职权分工、前置条件、基本程序四个章节共20条,对区级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下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都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办法》还对国有征收中发改、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相应承担的工作也进行了具体的表述。该《办法》将省市区有关政策进一步整合量化为具体措施,用于指导我区国有征收工作的实际操作,有利于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推动国有土地征收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