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8-001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保局,组织,未批先建,学习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9 | 发布日期:2018-03-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3月28日二七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学习了《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及《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等相关文件。
本次主要围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学习,讨论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问题,研究了今后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发现“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通过学习,不仅提高了对如何正确处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也为我们依法依规地解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