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581/2018-0073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水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9 | 发布日期:2018-03-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通知
牟办文〔2018〕2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牟县委办公室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中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政文〔2017〕32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18〕7号)要求,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制定中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中牟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境内县及以上的9条河道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贾鲁河陈桥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县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中牟县城关乡文明路气象局院内,即东风路办事处老气象局院内)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贾鲁河流域环境治理
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官渡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建设完成。2018年全面启动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全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年路及S223线雨水管道新建工程(城东路—贾鲁河)、万洪公路及S223线污水管道新建工程(解放路—贾鲁河)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全面推进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
(3)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全县境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
牵头县领导:卢志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主抓责任人:张伍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环保局
2.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丈八沟、堤里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量的4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贾鲁河农科所—开封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县领导:赵和平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主抓责任人:单纪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牟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县领导:李新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主抓责任人:兰 伟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中心
(3)推动工业节水。对食品、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县领导:赵和平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主抓责任人:单纪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
牵头县领导:杨书立
牵头单位:县农委
主抓责任人:樊守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县领导:杨书立
牵头单位:县畜牧中心
主抓责任人:马国昌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8年完成省定19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任务。2018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
(4)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统一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牵头县领导:任程伟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主抓责任人:於红太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5.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工作。持续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县领导:李新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主抓责任人:兰 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
6.防治地下水污染
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牵头县领导:李新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主抓责任人:兰 伟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7.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1)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销号工作,建立城市河流养护长效机制,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牵头县领导:卢志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主抓责任人:张伍发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畜牧中心
(2)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配合上级部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主抓责任人:罗振华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8.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县领导:李新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主抓责任人:兰 伟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县农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各乡(镇、街道)
(四)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9.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查清现状、分类整治、优化布局、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并针对违法设置、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畜牧中心,各乡(镇、街道)
10.开展河流清洁行动
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任务,持续开展河湖清洁行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加强农村河湖段的清理和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开展对淤泥、拥堵河段的治理工作,保证河现整洁,水流畅通;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清理,保持河湖日常良好状态。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1.节约保护水资源
(1)摸清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排查用水资源大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及大型重点灌区,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2)逐步恢复水生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河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按照郑州市任务分解要求完成中小河流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河湖及其水利航运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县领导:朱清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主抓责任人:冉章献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执法监管
12.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现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县领导:李新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主抓责任人:兰 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实施。县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务、农委、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2018年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二)完善各项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社会宣传等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继续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纳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考核,并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日调度、月考核、年总评;县委组织部将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中牟县2018年河道污染专项治理任务清单
2.2018年中牟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