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促进生态扶贫的意见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082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扶贫,生态扶贫
文    号:登政〔2018〕11号成文日期:2018-03-13发布日期:2018-03-30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促进生态扶贫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补偿扶贫要实现双赢”的指示精神,着力破解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不紧的问题,扎实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实现增绿与增收互促双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增加劳务收入

1. 各乡镇(区、办)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参与承揽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2. 造林绿化工程优先由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合作社要吸纳不低于30%的贫困劳动力参与。各乡镇(区、办)根据造林任务,有效调控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与规模,确保参与营造林活动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如期得到劳务收入。

3. 议标选定合作社,优先选择营造林任务所在地、贫困户参与度高、管理技术和资金保障能力强的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成员人数,合理确定标的规模。

4. 合作社社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社员或不愿参加造林绿化的社员,实行退出机制,重新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愿入社。

二、加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规范运行

5. 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社员的参与权、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使社员全程参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

6. 合作社社员要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员义务。

7. 引导合作社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专业化施工模式,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质量监管、组织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取酬、按股分红”。

8. 加强对贫困人口务工过程的监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完善资料档案,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拓宽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增收渠道

9.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创新机制,促进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提质增效,实现“绿荒山、富群众、促民生”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文件精神,鼓励造林主体购买服务,由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提高造林成效。

10. 实行“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推动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获得资产性收益。

11. 积极争取各类林业建设项目,农户以财政补助、林业项目资金入股,实现股权分红。

12. 对实施项目和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须平均量化到合作社社员账户,每个会计年度形成的利润,要根据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劳动力交易量和股份份额,按比例合理分配给合作社社员。

13. 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担保,扶贫、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切实保障合作社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服务支持,提高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质量

14.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应把造林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造林成活率。按照造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实操要求进行栽植管护,确保造林质量。

15. 各乡镇(区、办)每年对合作社组织开展运行管理、造林技术规程、施工安全、资产收益和产业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合作社造林整地、苗木调运和栽植管护全过程跟踪指导。合作社造林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对投工投劳、造林用苗、组织管理和营林质量、进度、造价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

16. 搞好典型培育,建立激励机制,对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造林工程质量高的合作社,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宣传表彰、项目倾斜和资金扶持。

五、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拓展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7. 引导合作社参与营造林工程的后期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等,获得劳务性收入,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

18. 有条件的合作社可通过流转土地造林。土地流转由所在乡镇负责,新发展的生态林、经济林纳入年度营造林计划,全力满足扶贫攻坚项目所需。符合生态效益补偿区划条件的优先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享受生态效益补偿。

19. 引导合作社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特色种植、特色养殖、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从事“农家乐”、“林产品销售”等服务业,给予相应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扩宽产业增收渠道。

六、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20.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扶贫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委、工商质监局、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扶贫攻坚造林的扶持政策。各乡镇(区、办)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1. 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的扶持和拨付;市林业局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市扶贫办对入社贫困劳动力的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市农委做好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市工商质监局做好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及对已登记注册合作社做好经营范围的变更;各乡镇(区、办)引导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加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运行等工作的监管。

22. 建立考核机制。对各乡镇(区、办)成立的合作社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各乡镇(区、办)定期对合作社的建设、承接林业项目、工程建设绩效和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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