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年度 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897/2018-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登食药监〔2018〕17号成文日期:2018-03-30发布日期:2018-03-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年度 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登封市2018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

 

登封市2018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根据省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各食药监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建立局监督抽查、食药监所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局食品流通科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本级食品流通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个季度检查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4个,抽查食品流通环节各类监管对象不少于20家。全年随机监督抽查辖区内流通环节各类监管对象的数量不少于80家。其中,随机监督抽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不少于40家,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据风险分级评定情况负责制定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公开等内容,全年要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仓储服务提供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流通环节各类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监督检查项目达到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对象监督检查情况建档率达到100%。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局流通科原则上每月安排至少1次监督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的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监督抽查采取暗查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或几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对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取的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随机抽取的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未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执行食品安全协议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场销售食品问题等。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问题;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应检验未检验的肉及肉制品问题等。 

3.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法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问题等。

4.食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问题;现制现售凉食类、热食类、糕点类、蛋糕类食品等食品的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半成品成品储存、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与实施等达不到法定要求问题等。

5.食品小销售店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依法留存进货票据凭证问题等。

6.食品小摊点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问题等。

7.柜台出租者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租用柜台销售食品问题等。

8.通过自建网络从事网络食品销售者销售食品问题等。

9.仓储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问题等。

(二)对随机抽取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重点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者有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销售食品、有无超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范围销售食品、有无销售超过保质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有无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本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开展监督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违法主体整改到位。

(二)局流通科于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告,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督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四)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集中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省、市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违法行为主体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到位的,将在2018年考核评价中加分;整改、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在2018年考核评价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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