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标识标牌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内标识标牌的管理,改善标识标牌设置不完备和不规范的现状,使景区内部设置标识标牌更加科学、系统,同时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做好前期准备。
二、起草过程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12月15日及20日前后召开两次内部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标识标牌管理(暂行)规定》初稿。于12月28日将初稿呈交管委会领导班长成员,并发放给15个部门征求意见,2018年1月4日将回收的意见整理汇总,进一步修改形成初步定稿。2018年2月5日,将初步定稿递交我区2018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标识标牌管理(暂行)规定》,形成了最终定稿。
三、主要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2.《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3.结合景区实际现状,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制定了本规定。
四、审查备案
经管委会法制部门审查,本通知符合上位法规定,同意登记、编号并发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