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辅助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扶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有关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指导街道残联的业务工作。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