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448850/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粮食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02 | 发布日期:2018-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牟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我辖区内储粮企业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信用信息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各个国有企业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储粮的场所,储粮的范围等应与粮食收购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各企业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备案。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粮食收购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经过核实,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粮食原料,主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企业应建立粮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各企业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又有主管副总监督。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司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 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各个企业化验员均是经过正规培训学习并拿有化验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化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