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1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8〕48号 | 成文日期:2018-04-02 | 发布日期:2018-04-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三讲三做三实活动开创煤炭安全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意见》(登政﹝2018﹞5号)及《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第一季度联审会审实施方案》(登煤字﹝2018﹞26号)要求,市局组织对全市申请复工复产煤矿进行第一季度联审会审,并出具联审会审报告。现就全面落实联审会审报告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要针对联审会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必须将联审会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列入煤矿矿级领导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煤矿整改结束经主体公司复查后,报市局监管科室备案,市局将对煤矿整改情况和主体公司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履职尽责、整改标准低或复查不认真、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关于建立矿级领导召回复训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强制召回复训。
二、各煤矿要根据市局出具的联审会审报告,科学安排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作业地点进行作业,对存在隐蔽作业地点或不按联审报告内容作业的煤矿有关责任人实施强制召回复训。主体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认真抓好落实。
三、局监管科室、煤管所要根据联审会审报告,对辖区煤矿实行精准监管,对联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登记建档,并负责进行督办。凡查出煤矿没有按照联审会审作业地点进行作业、存在隐蔽作业地点的,将追究科室、煤管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