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07511/2018-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检查 | |
文 号:上安监管〔2018〕10号 | 成文日期:2018-03-22 | 发布日期:2018-04-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2日
郑州市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执法质量。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年内高危行业全覆盖,工贸行业不少于三分之一,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监管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要求,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认真对待每起群众举报,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为抓手,加大直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未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会按照工作安排随时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