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9X/2018-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 |
文 号:乔政〔2018〕6号 | 成文日期:2018-04-04 | 发布日期:2018-04-04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乔楼镇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荥政办明电〔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2018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牛志涛任组长,镇纪委书记王志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朱莹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镇直部门负责同志和各村书记主任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马书彧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限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限放工作的开展,死看硬守,分片包格,确保辖区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时间、区域和种类
法定区域、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区域全面禁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
1.划定区域:商隐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荥密路以东,中原路以北围合区域涉及我镇范围。
2.禁放时间:全年
(三)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
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除《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1000响以下的C级爆竹和D级烟花外的其他等级、种类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
四、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组织指导全镇做好禁放限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各职能部门对禁放限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放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通报,并负责对各村春节期间的禁放限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二)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限放值勤工作。
(三)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中心校:负责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禁放限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民政所:负责做好镇域内红白事禁放限放宣传工作。
(六)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限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七)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八)爱卫办: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限放及宣传工作。
(九)综治办:负责组织巡防人员做好禁放限放宣传工作,配合派出所做好违规燃放查处工作。
(十)环保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新城办: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限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村镇办:负责郑上路电厂后乔楼家属院禁放宣传、监督、查处工作。
(十三)各行政村: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放限放分包工作,制定细化禁放限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镇禁放限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有关企业、重点部位履行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组织村两委、组长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禁放限放工作宣传计划,扩大宣传范围。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横幅(附件)、板报、宣传页。其中横幅涉及建成区、法定区域的村每个组不得少于2条,各行政村出入口主干道不得少于5条,标语不得少于50条,其他村横幅不得少于3条,标语不得少于20条,每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禁放限放工作宣传专栏。
责任单位:党政办,爱卫办,新城办,相关单位,各行政村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限放宣传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限放宣传高潮。一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在全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二是利用流动宣传车,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利用微信群,向群众宣传《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在全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通告》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限放氛围。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村
(二)层层落实责任
1.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禁放限放责任书,各村也要与社区物业、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签订禁放限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派出所,确保禁放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2.各村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包区域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特别是涉及建成区、法定区域的村在重点时段(2017年腊月二十三至2018年正月十九)要加强看护,积极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禁放区域以外的行政村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三)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我镇主要路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三是安监办、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
(四)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在全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通告》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爱卫办要加强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工商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爱卫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是禁放限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限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禁放限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禁放限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禁放限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限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行政村,各包村部门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月6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协调上报工作。重点时段(2017年腊月二十三至2018年正月十九)实行日报告制度,其他时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工作中查处的违反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典型案例和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镇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qlzajb@126.com)。
附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乔楼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禁燃鞭炮 少一点烦燥 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