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6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广告监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工商 | |
文 号:登工商质监〔2018〕30号 | 成文日期:2018-04-04 | 发布日期:2018-04-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登封市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4日
登封市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者及广告经营者不讲广告导向,不讲社会诚信,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4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广告的导向监管,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的政治性、敏锐性,严厉查处、公示一批房地产领域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坚守风清气正的广告舆论阵地,切实维护好广告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涉及导向问题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含有淫秽、迷信、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含有宣传地王、楼王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未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者及广告经营者才能发布该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三)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房地产销售广告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的等虚假违法广告。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广告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4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动员、排查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各工商质监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4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房地产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抽调专职人员,精心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4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充分发挥各种投诉举报渠道的作用,发现和扩大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要及时立案查处,要通过专项行动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示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净化广告市场,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三)巩固成果(12月)
各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在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方面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的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监管机制、源头防控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广告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崔东飞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广网监科,商广网监科科长韩振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整治工作将纳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平安建设)测评体系。
(三)搞好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网信、新闻广电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做好信息上报。排查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中期和终期总结,并加盖公章,分别于7月25日和12月3日前报送商广网监科朱书杰内网邮箱。对突发的敏感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情况,推广交流各单位的经验做法。
联系单位:商广网监科 联系人:朱书杰 联系电话:6286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