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416211581/2018-0071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4-06发布日期:2018-04-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因环境污染造成非生产人员伤亡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5)放射源因丢失、泄露、被盗造成失控的;

(6)危险废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他各类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新闻曝光事件、重大网络负面信息等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我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局主管领导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宣教科、法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兰伟

副组长:宋韦华

成员:陶俊  马玲  付建华  王小翠

2.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启动工作小组,有关科室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记者;

(4)收集、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程序

3.1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阅,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对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2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3.3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3.4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4.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做后续详细发布。

4.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

5.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5.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5.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5.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5.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总结评估

6.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6.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节和工作方案。

6.2.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工作要求

7.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努力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组织工作人,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7.2规范消息发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推选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领导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代表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记者的正常采访。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本单位接受记者采访或者发布信息。

7.3加强业务培训。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业务培训班,同时加强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新闻发布水平和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

 

附件: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4月6日

 

附件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兰  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韦华  纪检组长

成  员:陶  俊  局办公室主任、宣教科科长

        马  玲  法制科科长

        付建华  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小翠  监测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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