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7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中原环罚决字〔2018〕第006号成文日期:2018-04-09发布日期:2018-04-10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陆万元整。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