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89/2018-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双随机,一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10 | 发布日期:2018-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林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即选派熟悉该业务的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统筹安排、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抽查。需要抽查的事项根据不同事项分项组成检查小组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的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依法公开。
三、登封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全市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程序和内容。相关业务科室或具有监管职能的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业务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四、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林业现状制定《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并通过政府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动态调整。
五、根据《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事项确定《抽查对象名录库》并通过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查对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注销、新增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执法人员单位变动、退休离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随机抽查事项于2017年9月实现全覆盖,所有抽查事项严格按照《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比例15%至50%;抽查频次每年1-2次;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核查相结合。
八、抽查对象名单从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熟悉抽查业务的人员里随机产生,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报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做好随机抽取记录存档备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应综合考虑业务科室、监管职责、人员配备等因素。
九、根据《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抽查事项,每项事项选派2-3名业务相关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十、检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林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执法检查工作时,当场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十三、《登封市林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并通过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四、检查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后果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十五、本工作细则由登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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