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安委〔2018〕 6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8-0036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4-10发布日期:2018-04-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安委〔2018〕 6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安委〔2018〕6号)文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工贸冶金、职业健康、消防、油气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安委会成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苏建设    区  长

副组长:李  雅    副区长

胡新生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发改统计局、工信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工委、卫计委、住房保障中心、房屋征收办、商务局、安监局、文化旅游局、煤监办、环保局、人防办、粮食局、国土资源局、食药局、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二七消防大队、二七市场管理、嵩山路公安分局、洁云路公安分局、大学路公安分局、解放路公安分局、马寨公安分局及各镇办、樱桃沟景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李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快构建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实行煤矿分级、分类精准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和“一优三减”(优化生产布局,减头、减面、减人)工作,推广“一井一面”集约化生产模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狠抓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综合防治,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河南省瓦斯防治“三个十条”规定,推行瓦斯水害防治风险评估制度,提升煤矿瓦斯水害治理能力。加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标准化达不到三级的煤矿,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系统复杂、扭亏无望的煤矿依法退出关闭。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工艺设备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完善矿山依法关闭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煤监办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6 1”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桥梁、隧道重大安防技防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制推行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防碰撞等技术装备。严格落实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工作,实现上线率100%。强化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提前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预警信息,做好冰冻雨雪和大雾天气道路通行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综合治理,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整治,开展石油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的定量风险评估,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成已列入计划、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等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落实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从严审批、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大宗销售实名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从严审批、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除煤矿(地下)爆破作业外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数码雷管;推广以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动态监控系统,规范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监管,强化对关停煤矿、非煤矿山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收缴非法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防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受限空间等四个专项整治,对作业场所超30人的金属粉尘企业实施定点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到防爆标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各公安分局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探矿、基建、独眼井监管,确保“人、机、物、环、管”处于可控状态。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工艺设备准入,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关闭退出机制。全面开展采空区和头顶库综合治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继续开展危险源和危险工序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淘汰湿式排尾作业,推广应用干式推存技术。加强对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对停用库实施闭库。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两防”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等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及验收各环节。做好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安全合理可行。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形成有规划、有部署、有专人负责、有督查检查的工作格局,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借助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风险源,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二七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引入非现场执法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在控可控。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普查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危险房屋的排危解危工作,做好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六)工贸冶金安全专项整治。

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金属冶炼关键装备、流程实施在线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有害气体浓度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识别、检查和评估作业,加强对高温熔融金属喷溅爆炸、包罐倾翻、起重坠罐、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预防和控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逐步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信委

(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前期预防,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充分发挥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卫计委

(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全面深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预警机制,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常态发布消防提示提醒。持续深化高层建筑、电气火灾防范两项综合治理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合理布局消防队站,提高建队水平,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大型社区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时,同步规划建设小型消防站。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推动城市建成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新接通(原不通)市政水源的地区,要按照标准补建消火栓,整体做到补齐旧账、不欠新账。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以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队员工资、保险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由多种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多个行业部门协同配合的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防治减灾和保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二七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局、二七市场管理处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要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商和质监局

(十)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对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市交警三大队

(十一)油气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力度,巩固隐患整治成果。贯彻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办法,实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分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三级联动机制,强化管输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管道保护自觉意识,营造管道保护良好氛围。完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严防第三方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行为发生。加强燃气设施检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对燃气储备站、车用气汽车加气站、CNG(LNG)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推行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行为。建立户内燃气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安全要求常识宣传,防范户内燃气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区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实地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安委办,同时报电子版。并于12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姚波、史靓   电话:86177556

电子邮箱:eqqawhbgs@126.com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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