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5704589/2018-0002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12 | 发布日期:2018-04-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鑫苑城九号院建设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鑫苑城九号院建设项目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丘寨路东、赣江路北 |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27231.21㎡,总建筑面积为162681.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377.06㎡,包括商业建筑面积 40016.42㎡,塔楼(包括办公、住宅等)建筑面积80085.64㎡,其他用房2275㎡ ;地下建筑面积 40304.0㎡,项目绿地面积6810.53㎡,绿地率25.01%,容积率为4.49,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包括开闭站、公共厕所等。
| (1)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 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经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控制施工时间,可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设立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室外排放;地上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和绿化带吸收后,对居民楼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商业废水、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物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后最终进入贾鲁河。 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商业活动噪声、进出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及配套设备运行等。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基础减震、选取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全封闭式专用房内、加强绿化、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 办公人员及物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活动产生的商业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应分类管理,统一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 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