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74/2018-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韩政〔2018〕35号 | 成文日期:2018-04-10 | 发布日期:2018-04-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机关站所、各相关单位:
《韩寺镇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韩寺镇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结合《中牟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牟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做好燃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低空面源治理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58天以上;进一步做好贾鲁河水质保护工作,消除韩寺镇辖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牟县2018年燃煤消减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制定我镇实际年度压减燃煤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0.5万吨的目标任务。
2.全面实现“双替代”供暖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镇现有居民散煤取暖情况调查;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0月底前,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全镇“双替代”工作。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营运、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各村,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及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网格办、各行政村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全镇工业、混凝土搅拌站、汽车修理等企业环境排查工作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未取得合法手续、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并限期改正。
2.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现有企业2018年8月1日起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实施环保问责。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控
成立联合检查队伍,对工厂和施工工地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镇范围内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使用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给予处罚。
牵头镇领导:王会强
牵头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郭文明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
3.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
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和黑加油站,加强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黑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严查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能依法配合县职能部门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县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
4.加强渣土车整治
强化渣土车运行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运前报备、按规定路线运输、密闭运输。组织夜间渣土车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厉处罚。强化执法,严格查处“黑渣土车”违法行为,特别是后半夜的违法行为。
5.加快全镇主要道路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全镇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四)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镇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工地周边100米路面存在扬尘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2.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
全镇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1)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网格化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网格化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3)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在“封土行动”期间,未批准的各类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禁止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郑州市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严格落实郑州市制定的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牵头镇领导:王会强
牵头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郭文明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做到全镇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加强工地周边道路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先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做好科学保洁工作,一是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要不低于12小时,一般的街道不低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有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做到科学洒水,严防湿度过大或湿度不够;三是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城区道路冬季清扫保洁。为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冬季道路保洁工作,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环卫车辆机扫作业时间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清扫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环卫公司、各行政村
4.强化黄土裸露治理
开展全镇黄土裸露、绿化带内黄土高于侧石、行道树裸露树穴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成治理,并对全镇绿化带定期冲洗。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企业办、各行政村
5.加强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对待建工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黄土裸露的治理,空置3个月以内的,进行防尘网覆盖;空置3至6个月的,绿化栽植季节采用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空置6个月以上的,进行硬化。
牵头镇领导:王会强
牵头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郭文明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
6.开展全镇清洁行动
对农村村中街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全面清理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绿化带垃圾杂物等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7.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天气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镇领导:王会强
牵头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郭文明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
(五)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农业氨污染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政策,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任务。科学测算,减少农业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氨的排放。
(3)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任务,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清洁行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加强农村河湖段的清理和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开展对淤泥、拥堵河段的治理工作,保证河现整洁,水流畅通;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清理,保持河湖日常良好状态
牵头镇领导:董国增
牵头单位:农办
主抓责任人:李玉冰
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
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实施餐饮企业和食堂专项整治,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统一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3.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工作。持续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
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3)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财政扣款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镇领导:董国增
牵头单位:农办
主抓责任人:李玉冰
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
5.防止焚烧垃圾
加强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镇领导:李欣
牵头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姚海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6.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各类如让污染源监管,特别是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监管,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开展农业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牵头领导:董国增
牵头单位:农办
主抓责任人:李玉冰
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
四、管理措施
(一)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18年8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区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更加科学合理制定管控清单,充分考虑支柱行业、民生等需求,合理调配管控要求。
2.加强重点时段的检查
加强夜间、节假日、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做好夜间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及时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无漏洞、无死角;县政府发布各级预警管控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检查工作,并将预警管控期间领导带队检查值班表上报攻坚办。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镇攻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镇各专项整治小组、镇全体值班人员、各行政村
(二)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属地政府的分管副职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村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
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环境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按照中牟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
牵头镇领导:郭书岭
牵头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吴会卿
责任单位:镇各专项整治小组、各行政村
五、政策保障
(一)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加强考核问责,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和三级网格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分管的行业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依据,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对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对不力等的单位责任人、三级网格人员,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如被县级以上部门交办的督办问题每督办1个件为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具体处理情况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县级督办问题每2个督办件为1个问题,达到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镇级督办件每4个为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整治小组、各三级网格成员、各村要细化明确防治任务要求,强化管理,推动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镇政府将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财政预算,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道路扬尘、绿化、工业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护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三)强化宣传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高排放车辆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宣传,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