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85569182/2018-002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4-12发布日期:2018-04-12
体    裁生效日期:2018-04-13废止日期
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北三环以北的龙湖片区,主要包括从北三环滨湖湿地公园向北沿龙湖至北三环东运河的部分岸线景观提升工程。本次设计景观提升工程岸线总长约18000米(含沙滩段,沙滩面积约为620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从北三环滨湖湿地公园向北至北三环东运河的沿龙湖周边的部分岸线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驳岸、沙滩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包含工程必要时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含现场服务配合)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3 工期要求: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2.4 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65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龙湖滨湖岸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2.6 设计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规定,满足业主要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风景园林(或建筑学、环境艺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景观工程设计经验;提供投标企业自2017年1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

3.3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长度10000米以上的国内外滨水景观工程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3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长度10000米以上的国内外滨水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成果,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

3.4 其他要求

3.4.1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须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4.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6:30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4.2 现场报名查验

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院内)进行现场查验。

没有进行现场查验的,网上报名无效。

4.3 现场报名时查验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5)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备注:

1、上述(1)~(7)项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2、资质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其余证明无效;

5、网上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社保证明,必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与加盖出具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和验证方式,则其下载打印页(彩色)即视同为原件;

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其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后才可以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等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榆林南路交叉口互联网金融大厦23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台商大厦(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南)20楼20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袁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03586

电子信箱:2602893914@qq.com


招标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