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关于安置房及区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 索引号:005253269/2018-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设局
  • 关键词: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4-13
  • 发布日期:2018-04-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建设局关于安置房及区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为了加强对我区建设工项目管理,4月9日我局对区管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安置房及区政府主导投资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目前我区大部分安置房项目和政府主导投资项目普遍存在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的情况,个别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核即进场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办理指南》、《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及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现要求如下:

    一、各安置房项目和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施工手续,依法依规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建设项目基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报告,特别是中小学项目应加快手续办理,确保工程不出问题。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委托社会权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结构安全进行验证性检测(违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此外还需取得专家组对房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价的专家论证意见。

    三、对于拟验收的工程,须依据合同按时支付项目工程款(施工、监理、检测及违规检测、绿化等),并提供支付凭证,工程资料经质监站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违规工程还需提供处罚结果通报。

    四、对于拟新建的项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文)要求,正常报建,提供《郑州市标准化工地围墙公益广告灯箱制作合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安装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及时缴纳相关规费,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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