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督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文    号:登政办〔2018〕15号成文日期:2018-04-09发布日期:2018-04-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           


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百城提质〔2018〕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解决我市城市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以老城区建设改造提质为重点,正确处理好宜居与宜业、地上与地下、硬件与软件、新区与老区的关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考评依据

(一)省、郑州市关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相关文件;

(二)市直单位和相关乡镇(区、办)承担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任务;

(三)省、郑州市百城建设提质下达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规划设计及管理、资金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工作任务。

三、考评对象

(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镇、告成镇、大冶镇、唐庄镇、大金店镇;

(二)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

四、考评内容

相关乡镇(区、办)考评内容: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及管理、项目谋划、项目推进实施、资金保障、用地保障、城市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等工作情况。

相关单位考评内容:项目推进实施、手续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对乡镇(区、办)的考评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市直相关单位的考评在年末组织实施。

(二)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的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评组原则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进行联合考评。

六、考评方法和标准

(一)评分均采取百分制,结合工作重点进行分类考核。具体按照《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项目表》内容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以郑州市百城办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年度考核奖励以年终考核总评结果为准。

(二)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实地抽查、座谈了解等方式,根据考核项目及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确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七、考评结果运用

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半年和年终考核评价成绩进行通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评制度。各考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组成员应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数据真实性。各乡镇(区、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对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考评办法由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8年度登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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