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897/2018-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登食药监〔2018〕44号成文日期:2018-04-17发布日期:2018-04-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登封市2018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7日  

 登封市2018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省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掌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建立健全市局督导检查,各食药所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一)市局负责制定市本级督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市本级餐饮服务执法人员名录库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各乡(镇、办事处)食药所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乡(镇、办事处)食药所不少于4个,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30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当地食药所依法进行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开,检查记录形成档案留存。

(二)各食药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年要求做到全覆盖,计划同时要求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检查记录和整改结果形成档案留存,汇入诚信档案。

三、检查方式

市局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次督查。各食药所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办法》规定的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检查。

监督抽查采取暗查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或几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检查重点

(一)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执行情况;

(三)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合格食品整改落实情况;

(四)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和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禁用亚硝酸盐公告告知情况,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硼酸、双氧水、非食用色素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六)《抽查考核》APP安装注册及考试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违法经营主体整改到位。市局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况移交属地食药监管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需反馈市局。

(二)市局开展督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督查情况通报,督查结果及通报按要求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督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四)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求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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