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50985/2018-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登农字〔2018〕39号 | 成文日期:2018-04-09 | 发布日期:2018-04-17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登封市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委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登封市农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登封市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科室、站所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农委门户网站上公布随机抽取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委“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宗仁主任担任组长、何爱丽副主任任副组长。科室站所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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