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18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意见
文    号:登煤字〔2018〕59号成文日期:2018-04-18发布日期:2018-04-18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登封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不培训就是事故,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为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按照“大培训、全覆盖”要求,强化煤矿复工复产培训、日常培训和重点岗位实操实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实际效果,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二)加强煤炭局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要求监管队伍个人综合素质做到“三高”(政治站位高、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定期聘请专家教授举办法律法规、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和专题讲座,到兄弟县(市)进行执法交流,到煤业集团开展现场安全分析活动,分批走进专业院校轮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各地方主体煤矿必须成立培训科,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有多媒体教室、机考室、图书阅览室、安全教育展室等培训教育场所,并确保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完全用于培训工作。

(四)紧密结合当前煤矿企业用工特点和现状,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鼓励各煤炭主体企业从专业院校招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并持续推进与高校联姻,以校企结合专业学历教育为依托,大力开展在职职工专业技术学历教育,把每一名矿工打造成具有一技之长的高等专业技术人才。

(五)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各监管科室全年对辖区煤矿开展两次教育培训专项检查,重点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全年教育培训既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和所属煤矿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所属煤矿抓好落实。同时要足额提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

(二)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根据我市煤矿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办班计划,积极与专业院校和兄弟培训机构达成师资共享,现有教师要走出去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三)登封市辖区培训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外出培训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各煤矿外出培训需提前将培训的地点、培训时间以及培训人员名单报煤炭局培训科室备案,以便于统一管理。

(四)各监管科室要将安全培训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逢查必考,以查促培,以考促培,有效促进我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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