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56828/2018-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中小企〔2018〕29号 | 成文日期:2018-04-19 | 发布日期:2018-04-1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及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展实际情况,参照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的做法,现就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及参加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分为综合类平台和专业类平台。申报综合类平台,至少要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等五项服务功能中的三项要求;申报专业类平台,要符合五项功能中的一项或几项,如只符合一项,必须是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
(二)根据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实际,市级示范平台的评选拟参照省工信委评选办法,原则上依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结合全市示范平台发展实际情况及最新申报规定,以往所有认定过的示范平台均需按照新标准参加复核工作,复核所需上报资料各项要求与新申报平台资料一致,凡不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单位取消示范平台资格。
(三)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综合类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类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请参照工信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县(市、区)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王文飞 67171612
附件:1.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