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暨对已认定平台开展复核的通知

索 引 号:758356828/2018-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中小企〔2018〕29号成文日期:2018-04-19发布日期:2018-04-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暨对已认定平台开展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及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展实际情况,参照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的做法,现就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及参加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分为综合类平台和专业类平台。申报综合类平台,至少要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等五项服务功能中的三项要求;申报专业类平台,要符合五项功能中的一项或几项,如只符合一项,必须是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

(二)根据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实际,市级示范平台的评选拟参照省工信委评选办法,原则上依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结合全市示范平台发展实际情况及最新申报规定,以往所有认定过的示范平台均需按照新标准参加复核工作,复核所需上报资料各项要求与新申报平台资料一致,凡不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单位取消示范平台资格。

(三)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综合类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类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请参照工信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县(市、区)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王文飞  67171612

     

附件:1.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2018年4月17日

附件_1:附件1.xls

附件_2:附件2.xls

附件_3:附件3.xls

附件_4: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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