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索引号:416049254/2018-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发布机构: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 关键词:政务,承诺事项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4-20
  • 发布日期:2018-04-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郑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金石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马金石等5人以实物出资方式注册成立登封市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马金石以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21户贫困户脱贫的名义,申报2017年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马金石仅征求1户贫困户意见并签订带贫协议,在其余20户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该20户贫困户与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带贫协议,并将虚假协议上报至登封市扶贫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6万元,建设了300平方米规模化鸡舍。2017年4月,马金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荥阳市崔庙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王万周以集体名义骗取财政扶贫搬迁资金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为争取扶贫搬迁资金,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王万周主持村两委会议,将不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122户确定为扶贫搬迁户,骗取国家549万元财政扶贫搬迁资金,用于新村建设。2018年4月,王万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侯秋玲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侯秋玲负责平陌镇龙岗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明知其本人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材料为本人进行危房改造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2017年12月,侯秋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000元违纪款收缴新密市财政。 

      通报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严格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通报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坚持抓细、抓小、抓具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精准扶贫全过程,确保扶贫项目建设安全、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的决心,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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