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23 | 发布日期:2018-04-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第一款“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现将我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63254台摩托车号牌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