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路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路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海西路与郑少连接线西北角,厂址用地为商业用地,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占地5666.61㎡,建筑面积672.83㎡,设计年加气量为360万m³天然气。本项目运营后劳动定员为12人,其中站长1人,加气工6人,安全员3人,维修工2人,不能在站区食宿,全年工作350天,生产人员采用两班倒工作制。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污水主要含泥沙、悬浮颗粒物和矿物油等,车辆冲洗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放,并设置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或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由生态卫生间经市政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能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影响。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站区外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收集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路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安装远程和PM10监控设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要求。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维修、养护动力机械设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设置压缩机、加气机等固定设备设置减震基础,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 dB(A))。
4、固废。压缩机内油定期维护会产生压缩机废液,由维修人员直接运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站区储存。储气井定期排污,储气井残液由排污操作人员运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站区储存。运营期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008t/a,NH3-N≤0.0006t/a。
(五)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