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郑州市2018年高标准“菜篮子” 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意见

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2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菜小组〔2018〕1号成文日期:2018-04-24发布日期:2018-04-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郑州市2018年高标准“菜篮子” 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意见

郑菜小组〔2018〕1号

郑州市“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郑州市2018年高标准“菜篮子”

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17〕1号),做好我市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3号),特制定郑州市2018年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要求,坚持“简化手续、权力下放、注重实效、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提升我市“菜篮子”基地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全产业链质量效益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推广绿色生产和循环农业,打造一批基地园区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产品品牌化的高标准“菜篮子”生产基地,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鲜活、优质“菜篮子”产品的美好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科学布局  根据全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  (二)示范引领  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引领“菜篮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管并重  明确经营主体,创新运营机制,加强资产管护,激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果。  (四)共享融合  整合基地“生产、生活、生态”资源,支持各种互联网 示范基地的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开放型、体验式的共享菜园,实现城乡共享、产品共享、资源共享,促进基地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全面提升。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建设1万亩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其中蔬菜生产专业示范乡(镇)1个,蔬菜生产专业示范村2个,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共享菜(果、水产、畜禽)园30个。  四、实施范围、建设类型及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生产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中附属设施的用地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建设类型  建设类型主要有专业示范乡(镇)、专业示范村、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共享菜(果、水产、畜禽)园。  (三)建设内容  1.专业示范乡(镇)、村  (1)基础设施:包括生产道路、道路绿化亮化;水利工程及节水灌溉;电力设施设备;生态厕所、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设施;产地交易市场硬化美化等。  (2)农业装备:包括日光温室及配套设施设备提升、产品预冷、分拣、初加工、包装、保鲜贮藏设施设备;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设备;小型园艺机械等。  (3)智慧农业:包括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农业技术指导及社会化服务平台;物联网及水肥一体化系统等。  2.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共享菜(果、水产、畜禽)园  (1)基础设施及设备:包括生产道路、人行步道、道路绿化亮化;电力设施设备;水利工程及节水灌溉;生物物理防治设施设备;农产品分拣、包装、保鲜、贮藏设施设备;生态厕所、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设施、循环农业设施设备;水产(畜禽)循环养殖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设施、水产苗种扩繁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展示及科普休憩长廊等。  (2)共享平台:包括农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可视平台;产品信息发布及电子销售平台;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可追溯平台;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平台等。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居委会和国有农场。  2.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求,并已向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承诺备案。  (2)产业及规模要求:  专业示范乡(镇)要求“菜篮子”产品生产相对集中、生产基础较好,建设面积5000亩以上。  专业示范村要求“菜篮子”产品基础较好,且“菜篮子”产品生产面积较大,建设面积50亩以上。  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共享菜(果、水产、畜禽)园要求位于新型农村社区及行政村周边,可供应本社区及本村居民日常消费,也可采取市民认领、直供直销等共享形式经营管理,建设面积不低于30亩。  (3)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支持项目重叠。  (4)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    3.由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统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申报专业示范乡(镇)的需另外编制示范乡(镇)项目建设规划。  (二)项目评审、批复、备案  1.项目评审、批复、备案  县(市、区)发改、财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发改部门依据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查意见和评审结果等进行项目批复,评审批复结果一周内报市发改、农业部门备案。  2.备案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主体对县(市、区)、开发区国土、水务、环保及规划等部门的承诺书。  (3)项目实施地现状图、位置图。  (4)申报专业示范乡(镇)的还需提供示范乡(镇)项目建设规划。  (5)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  1.市发改、财政部门依据市农业部门的意见、县(市、区)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申请和项目评审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切块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  2.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协同运作,简化程序,压缩时间,确保投资计划和资金顺利下达。  (四)项目实施、监管  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确保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并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农委。  (五)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市、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并形成审计、验收报告。市级农业部门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抽验,并给出验收结论。  (六)项目建后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管护运营办法,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国有资产移交给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监管运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郑州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建设、监管、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工作。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备案和市级抽验工作,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切块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郑州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下拨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二)建设资金。2018年郑州市政府按照每亩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安排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批复投资总额的10%。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农业装备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县(市、区)配套资金除用于项目建设外,可按规定列支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监理、审计、验收、督导等管理费用。  (三)创新机制。与郑州市产业技术体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形成有效对接,创新“菜篮子”生产营销模式,推动“菜篮子”生产基地共享融合发展。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国有资产移交给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监管运营。  (四)考核奖惩。本项目列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主要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按照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强化进度、质量检查和监督指导,建立和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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