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8-00026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医疗机构信息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医疗卫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25 | 发布日期:2018-04-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的要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取消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往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经营者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时,需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执法人员上门检查,达到复核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关复核手续。目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取消,经营者可不再为复核来回跑趟,这也是对“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次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