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及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042/2018-0006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建文〔2018〕75号成文日期:2018-04-25发布日期:2018-04-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及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及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8〕21号)文件要求,为开展好我市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1.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相关规定,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河南省“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登记和合同备案信息报送制度。  2.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3.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本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情形。  (二)进豫从事建筑活动的外省建筑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  1.凡在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为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的,所承揽项目及涉及的外省进豫企业均列入受检范围。2017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外省进豫招投标代理机构,列入受检范围。  2.承建项目的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情况(简称:一体化平台)。包括是否按规定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在豫人员(含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办公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登记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3.承建工程项目部的组成人员配备、履职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履职到位情况,包括其执业证书的有效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4.市场行为情况。包括有无围标、串标行为;有无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行为等情况。  5.承接工程项目中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款支付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4月29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辖区内外省进豫企业承建的工程和驻辖区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且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2.市级监管工程及所涉及的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的检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建委建管处牵头,招投标、质量、安全、劳务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3.5月份,根据省厅抽检计划安排,做好迎接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坚持以检促改方式,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对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立案处理。情节恶劣的,报请省住建厅将企业清出河南省建筑市场。处理结果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做好检查书面报告及结果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并认真填写“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和“外省进豫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检查表”。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及附件表格于4月29日前报送郑州市建委建管处。  联系人:岳全龙,电话:67188921。  电子邮箱:zzsjwjgc@126.com。  附件:1. 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明细表     2. 外省进豫(施工、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汇总表      3.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4.外省进豫建筑(施工、招投标代理、监理)企业检查表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 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明细表.pdf
  • 外省进豫工投标代理机构理业汇总表.pdf
  •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pdf
  • 外省进豫建筑工投标代理理业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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