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店镇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8918/2018-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考核细则
文    号:黄政[2018]44号成文日期:2018-04-27发布日期:2018-04-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黄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店镇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洁,根据《中牟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和《中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镇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  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第六条  合理设置平时考核指标的权重,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权重占70%。各站所、镇党委政府应结合承担的职能,科学设计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本单位重点目标、阶段性重大任务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第七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强,效率较低,质量不高,业绩不明显。

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八条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所在科室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将工作情况,按要求记录在《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平时考核贯穿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全过程,原则上实行一级考核一级。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应通过对科室全面工作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并报科室的分管领导。

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查阅《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对分管工作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它综合因素,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按照优秀人数为40%以内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不按要求填写《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四)审定考核等次。镇劳保所根据考核等次建议,报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六)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汇总考核情况。镇绩效办负责每月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第十条  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上季度三个月的平时考核结果,报送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记发绩效工资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10次良好以上等次且6次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平时考核有5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4次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平时考核有8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5次及以上为差等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岗位聘用认定并签订聘用合同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经组织外派挂职、驻村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主管部门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协助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在多个单位兼职的工作人员,由年度考核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超出一天扣除当天30%奖励;点名6次(不含六次)未到的,扣除当月30%奖励;旷工3天(不含3天)以上,扣除当月30%奖励。

经组织批准休法定假期、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第十八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于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第十九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决定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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